移至主內容

3. 我在網上經營業務。我是否需要取得商業登記證?

如果某人透過互聯網從事貿易或提供服務,而有關的業務運作或服務是在香港進行,則該人必須提交商業登記申請。營商人士無論是在網上或透過零售地點營商,均須遵守《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的相同規定。如未能遵守商業登記規定,有關人士可能會被檢控。

 

商業登記規定

i) 交易貨品種類

不論買賣的貨品是全新或二手,均須辦理商業登記。

 

ii) 年齡

商業登記申請人的年齡並無限制。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如未成年人經營業務(獲豁免業務除外),該未成年人及其受託人(可包括監護人)均須提交商業登記申請。

 

iii) 業務名稱

業務透過網上交易平台或網上商店所使用的業務名稱,必須與商業登記證上所列的名稱相符。對於同一項業務,閣下可以註冊多個業務名稱,但每個額外的商業名稱將視為一個獨立的分行。如果閣下經營多個業務,每個業務都應單獨註冊,每個業務都可以有自己獨特的業務名稱。

 

iv) 營業地址

商業登記時,應使用實體地址作為營業地址。閣下不能將網上商店的網站連結或電子郵件地址註冊為營業地址。

 

閣下的活動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

稅務局會收集有關活動的資料,包括採購及推廣貨品、招攬顧客、交付貨品、結算銷售收益等、經營規模及進行活動的地點等,以決定透過互聯網進行的活動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

 

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儘管小企業東主仍須為其業務進行登記,但他們可申請豁免繳付徵費及商業登記費,只要閣下的業務每月平均銷售額或收入不超過 $10,000(主要得自提供服務的業務),或不超過 $30,000(其他業務)。

 

從網上交易賺取利潤的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利得稅?

每名在香港從事行業、專業或業務,並從該等活動中獲取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的人士,均須繳付利得稅。稅務局會根據個案的整體事實,決定某人是否須就透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除了上述與香港商業登記有關的考慮因素外,閣下應注意可能還有其他法律和稅務方面的考慮因素。視乎閣下的業務架構(例如營運流程、客戶所在地、寄存閣下業務的伺服器位置等),可能會出現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及稅務考慮因素。我們強烈建議閣下檢討閣下的業務架構,並在需要時尋求法律及/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