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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2部 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公司登记册

此部分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的一般职权有关。

 

根据第23条,处长可以指明任何所需文件的格式,以实施《公司条例》。

 

处长可以发出指引——

  1. 显示处长打算以何种方式,执行任何职能或行使任何权力;或
  2. 就实施《公司条例》的任何条文,提供指引(第24条)。

 

根据第45条,处长必须提供公司登记册,让公众在合理时间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