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2部 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公司登记册 此部分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的一般职权有关。 根据第23条,处长可以指明任何所需文件的格式,以实施《公司条例》。 处长可以发出指引—— 显示处长打算以何种方式,执行任何职能或行使任何权力;或 就实施《公司条例》的任何条文,提供指引(第24条)。 根据第45条,处长必须提供公司登记册,让公众在合理时间查阅。 书籍遍历链接: 2. Part 2 Registrar of Companies and Companies Register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