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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成立独资经营、合伙业务、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在税务局取得商业登记证及在公司注册处办手续才可开业?

商业登记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凡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不论是独资经营、合伙业务或有限公司,均须在开业的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展示在营业地点之内。有关商业登记证的申请程序、费用、申请表和登记证样本等资料,可浏览税务局网页

 

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有限责任合伙

 

除了在税务局注册外,有限责任合伙业务亦必须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注册处会发出有关有限责任合伙业务的注册证书。有关申请注册程序的详情,可浏览公司注册处的网站

 

就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通知香港律师会

 

除在税务局注册外,律师事务所必须在开始成为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企业前至少7天以规定表格通知香港律师会,并在启业后14天内向律师会提交一份有关详情的通知书。请浏览香港律师会网站,以便了解更多有关如何成为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资料。

 

成立有限公司

 

有意依据《公司条例》成立公司的人士,除了要取得商业登记证外,须同时提交法团成立表格及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任何个人或一组人如欲设立公司,可于拟定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上签署,并将已签署的章程细则连同填好的法团成立表格,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进行登记。(《公司条例第67条

 

有关如何设立或登记有限公司的详情,请浏览公司注册处网页,或致电3142 2822。

 

请注意,有限公司获得公司注册处发出公司注册证书发出后,才算是正式成立。

 

除自行成立有限公司之外,阁下亦可透过提供成立公司服务的顾问公司,去购买「现成」公司。在支付相关费用后,顾问公司便会将被选中的现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阁下,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在收购现成公司前,请先咨询注册会计师或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