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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在网上经营业务。我是否需要取得商业登记证?

如果某人透过互联网从事贸易或提供服务,而有关的业务运作或服务是在香港进行,则该人必须提交商业登记申请。营商人士无论是在网上或透过零售地点营商,均须遵守《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的相同规定。如未能遵守商业登记规定,有关人士可能会被检控。

 

商业登记规定

i) 交易货品种类

不论买卖的货品是全新或二手,均须办理商业登记。

 

ii) 年龄

商业登记申请人的年龄并无限制。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如未成年人经营业务(获豁免业务除外),该未成年人及其受托人(可包括监护人)均须提交商业登记申请。

 

iii) 业务名称

业务透过网上交易平台或网上商店所使用的业务名称,必须与商业登记证上所列的名称相符。对于同一项业务,阁下可以注册多个业务名称,但每个额外的商业名称将视为一个独立的分行。如果阁下经营多个业务,每个业务都应单独注册,每个业务都可以有自己独特的业务名称。

 

iv) 营业地址

商业登记时,应使用实体地址作为营业地址。阁下不能将网上商店的网站链接或电子邮件地址注册为营业地址。

 

阁下的活动是否构成「在香港经营业务」?

税务局会收集有关活动的资料,包括采购及推广货品、招揽顾客、交付货品、结算销售收益等、经营规模及进行活动的地点等,以决定透过互联网进行的活动是否构成在香港经营业务。

 

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尽管小企业东主仍须为其业务进行登记,但他们可申请豁免缴付征费及商业登记费,只要阁下的业务每月平均销售额或收入不超过 $10,000(主要得自提供服务的业务),或不超过 $30,000(其他业务)。

 

从网上交易赚取利润的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

每名在香港从事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等活动中获取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的人士,均须缴付利得税。税务局会根据个案的整体事实,决定某人是否须就透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利润缴纳利得税。

 

除了上述与香港商业登记有关的考虑因素外,阁下应注意可能还有其他法律和税务方面的考虑因素。视乎阁下的业务架构(例如营运流程、客户所在地、寄存阁下业务的服务器位置等),可能会出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及税务考虑因素。我们强烈建议阁下检讨阁下的业务架构,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及/或税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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