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掠奪性定價
甚麼是掠奪性定價?
以折扣和削減成本等措施在價格方面進行競爭為消費者提供低價是競爭典型行為。但是,如果當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定出明知沒有利潤可圖的低價,以迫使一個或多個競爭者退出市場時,這就是「掠奪性定價」。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二行為守則指引》第5.3-5.4段]
掠奪性定價如何損害競爭?
一般來說,當出現或相當可能會出現針對現有競爭對手或新進入者的反競爭封鎖時,便會對競爭造成不利影響。短期而言,定出低於成本定價而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可能出現虧蝕,但長期而言,當相關競爭對手被迫退出市場之後,這些企業將可收取更高的獨佔性價格。由於競爭減少導致價格上漲、產品質素下降和選擇減少,消費者最終會處於不利的處境。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二行為守則指引》第5.4段]
虛構示例
KowloonVend Ltd與NewVending Co是本港境內僅有的兩間銷售自動售貨機的公司。KowloonVend佔有大部分自動售貨機銷售額,相比之下,新近進入市場的New Vending所佔的銷售額則小得多。KowloonVend原本以高利潤的價格銷售其自動售貨機。而NewVending在進入市場時,以低得多的價格銷售其自動售貨機,令KowloonVend的市場佔有率開始下降。KowloonVend所損失的銷售額全部均由NewVending取得。為此,KowloonVend將其價格下調一半。此低價不足以支付KowloonVend任何標準的成本,其銷售的每一台自動售貨機都在蝕本。New Vending無法以如此低的價格與其競爭,最終倒閉。
假設能證明KowloonVend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競爭事務委員會可能會將KowloonVend的行為評估為違反第二行為守則的攻擊性行為。有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具有損害競爭目的。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第二行為守則指引》虛構示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