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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獲保證人安排來港的家庭成員,可否獲准在香港工作?

來自中國大陸的配偶和子女,如基於家庭團聚的理由獲准來港,他們通常在工作方面不會有任何限制。

 

外國人的配偶和子女通常是憑「受養人簽證」來港。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後,這類人士通常不會在受僱或創業方面受到任何限制(除非其受僱工作或業務是違法的)。

 

由於批核受養人簽證完全是基於入境事務處的酌情權,入境事務處處長必須按個別不同的情況去考慮有關申請。如閣下的申請是因為與入境事務處的指引有衝突而被拒絕,但閣下認為不合理,便應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