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范围 第一行为守则禁止独立市场参与者(无论是否竞争对手)订立以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为目的或达至有关效果的安排。在不限制一般适用范围,《第一行为守则指引》讨论竞争事务委员会认为第一行为守则适用于以下行为: [资料来源:竞争事务委员会网站 - 概述] 1. 合谋行为 2. 联合采购 3. 交换资料 4. 行业协会活动 5. 联营 6. 纵向价格限制 7. 独家分销及独家顾客编配 书籍遍历链接: A. Scope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