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有关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资助
为协助有需要的业主遵行强制验楼计划,政府推出一项「强制验楼资助计划」,向合资格的业主提供财政支援。该资助计划的重点是:
申请资格
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住用或综合用途(即商住两用)楼宇的单位业主在收到政府发出的强制验楼预先知会函件或法定通知,即可申请此项强制验楼资助。此外,该住宇单位若位于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其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不可超过162,000元;若位于新界者,不可超过124,000元。
但是,若有关的楼宇由单一业主拥有全部业权,则不能受惠于此项资助计划。
是否必须由业主立案法团提出申请?
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管理委员会须通过决议申请强制验楼资助,并授权其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尚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该等楼宇的业主应举行业主大会,以通过决议申请公用地方维修免息贷款,并授权其代表签署有关的文件。
资助的内容
该项资助只限用于聘任注册检验人员为楼宇的公用地方作首次的订明检验之用。
资助上限将根据法定通知书所涵盖楼宇的所有单位数目计算:
单位数目 |
资助金额 |
20 个或以下 |
上限25,000元 |
21 – 49 个 |
上限35,000元 |
50 – 200个 |
上限60,000元 |
201个或以上 |
上限100,000元 |
有关强制验窗计划的资助?
有关强制验楼计划的资助只适用于「强制验楼计划」,并不适用于「强制验窗计划」。惟业主如果同时收到「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预先知会函件(或法定通知书),并聘任同一注册检验人员进行该两项检验,则验楼资助的余额可用于「强制验窗计划」下检验楼宇的公用部份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