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业主立案法团与第三者风险保险
《建筑物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344章)及《建筑物管理(第三者风险保险)规例》(香港法例第344B章)强制规定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旨在减低一旦意外发生,业主须面对巨额赔偿的风险,同时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三者风险保险就第三者因大厦公用部分及设施(例如升降机、楼梯、消防装置等)身体受伤或死亡所招致的财务损失,提供补偿。保险公司会按有关损失支付赔偿。
《建筑物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344章)及《建筑物管理(第三者风险保险)规例》(香港法例第344B章)强制规定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旨在减低一旦意外发生,业主须面对巨额赔偿的风险,同时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三者风险保险就第三者因大厦公用部分及设施(例如升降机、楼梯、消防装置等)身体受伤或死亡所招致的财务损失,提供补偿。保险公司会按有关损失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