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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没有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法律责任

若法团没有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法团管理委员会的每名委员都属犯罪,有可能被判处罚款最高港币5万元。

 

如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委员会成员,能证明已尽了应尽的努力去投购第三者保险,即可作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