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甚么是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
强制验楼计划
强制验楼计划规定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业主,须在接获屋宇署送达法定通知后,委任一名註册检验人员,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并负责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在法定通知获遵从后,单位业主不会在10年内就该建筑物的同一部分收到另一份的通知。
检验范围包括楼宇的∶
- 外部构件及其他实体构件;
- 结构构件;
- 消防安全构件;
- 排水系统;
- 认明位于楼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楼宇外部(如外墙、天台或平台、与楼宇毗邻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楼宇临向或紧连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强制验窗计划
强制验窗计划则规定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业主,须在通知的日期起计6个月委任一名註册检验人员进行某些指定的检验,并在检验后,负责监督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在法定通知获遵从后,单位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不会在5年内就同一窗户收到另一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