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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有甚么程序?

强制验楼计划

 

1. 在发出法定通知的6个月前,屋宇署会向被选定为目标楼宇的业主,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提示业主作出准备及安排所需的订明检验和订明修葺工程。

 

2. 在发出预先知会函件的6个月后,屋宇署会向目标楼宇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规定业主在指定期限内对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及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检验后认为有需要,则要进行订明修葺工程。在发出法定通知后,有关楼宇名单会上载到屋宇署网站。

 

3. 楼宇业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关楼宇的共同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如接获根据强制验楼计划送达的法定通知,须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所需的订明检验。

 

4. 除非获得有关附属法例的相关条文豁免,否则注册检验人员,须亲自进行订明检验,以确定该楼宇是否已变得危险或可变得危险。

 

5. 如注册检验人员认为须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列于建筑事务监督所备存的相关名册内的註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符合资格进行纠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在注册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业主可决定是否委任同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同时进行订明检验及监督修葺工程。)

 

6. 完成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工程后,获委任的注册检验人员,须向屋宇署分别呈交检验报告和完工报告,连同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以供记录及抽样审查之用。

 

强制验窗计划

 

1. 屋宇署会向被选定为目标楼宇的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或将有关函件张贴在楼宇的显眼位置,预先通知业主须进行所需的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工程。署方不会另行向个别业主发出预先知会函件。

 

2. 屋宇署会向目标楼宇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规定业主在指定期限内,对楼宇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及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在发出法定通知后,有关楼宇名单会上载到屋宇署网站。

 

3. 楼宇业主如接获根据强制验窗计划送达的法定通知,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所需的订明检验。

 

4. 该合资格人士须亲自进行订明检验,以确定窗户是否已变得危险或可变得危险。

 

5. 如该合资格人士据检验后,认为须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须就窗户的小型工程获得注册资格)或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在一名合资格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工程。(业主可决定是否委任同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同时进行订明检验及监督修葺工程。)

 

6. 如合资格人士本身是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或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该合资格人士亦可同时检验窗户及担任订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

 

7. 当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完成后,该获委任的合资格人士,须向屋宇署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写的证明书,以供记录及抽样审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