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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在法定通知獲遵從後,單位業主不會在10年內就該建築物的同一部分收到另一份的通知。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

  •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 結構構件;
  • 消防安全構件;
  • 排水系統;
  • 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在通知的日期起計6個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某些指定的檢驗,並在檢驗後,負責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在法定通知獲遵從後,單位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不會在5年內就同一窗戶收到另一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