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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有甚麼程序?

強制驗樓計劃

 

1.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2.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6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檢驗後認為有需要,則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在發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3. 樓宇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關樓宇的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如接獲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除非獲得有關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豁免,否則註冊檢驗人員,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該樓宇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業主可決定是否委任同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同時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修葺工程。)

 

6. 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屋宇署分別呈交檢驗報告和完工報告,連同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強制驗窗計劃

 

1. 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有關函件張貼在樓宇的顯眼位置,預先通知業主須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署方不會另行向個別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2. 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在發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3. 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如該合資格人士據檢驗後,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窗戶的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業主可決定是否委任同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同時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修葺工程。)

 

6. 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同時檢驗窗戶及擔任訂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

 

7.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屋宇署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