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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有甚麼程序?

強制驗樓計劃

 

1.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2.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6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檢驗後認為有需要,則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在發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3. 樓宇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關樓宇的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如接獲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除非獲得有關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豁免,否則註冊檢驗人員,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該樓宇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註冊進行相關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業主可決定是否委任同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同時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修葺工程。)

 

6. 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分別呈交檢驗報告和完工報告,連同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強制驗窗計劃

 

1. 在發出法定通知約一至兩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有關函件張貼在樓宇的顯眼位置,預先通知業主須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署方不會另行向個別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2.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一至兩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在發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3. 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4. 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5. 如該合資格人士據檢驗後,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窗戶的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業主可決定是否委任同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同時進行訂明檢驗及監督修葺工程。)

 

6. 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同時檢驗窗戶及擔任訂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

 

7.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