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業主立案法團與第三者風險保險
《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及《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香港法例第344B章)強制規定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旨在減低一旦意外發生,業主須面對巨額賠償的風險,同時為公眾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三者風險保險就第三者因大廈公用部分及設施(例如升降機、樓梯、消防裝置等)身體受傷或死亡所招致的財務損失,提供補償。保險公司會按有關損失支付賠償。
《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及《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香港法例第344B章)強制規定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旨在減低一旦意外發生,業主須面對巨額賠償的風險,同時為公眾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三者風險保險就第三者因大廈公用部分及設施(例如升降機、樓梯、消防裝置等)身體受傷或死亡所招致的財務損失,提供補償。保險公司會按有關損失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