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沒有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律責任 若法團沒有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法團管理委員會的每名委員都屬犯罪,有可能被判處罰款最高港幣5萬元。 如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成員,能證明已盡了應盡的努力去投購第三者保險,即可作抗辯理由。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F. Legal liability for failure to procure third party risks insura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