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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我在公司辦公室內談及另一位同事,有關對話是否屬於發布?

就算同事們只在公司內互相講述誹謗事情(沒有在公司以外發布),而即使對話內容亦涉及公務,這仍然會被視為發布誹謗言論。

 

不過,如果上述的談話,是由一個真誠的人盡應份的責任去通知其他人,而內容是關於公司事務,即使其言論對其他同事構成誹謗,發布者仍可以「受約制特權」作抗辯。

 

例子:閣下聽到同事( A 先生)將要把公司的機密資料透露給公司的競爭者。閣下其後把事情告知上司,以讓他作出適當的防範。雖然這樣做可被視為對 A 先生作出誹謗言論,但由於閣下是本著真誠態度去說話,因此,「受約制特權」或可作為抗辯理由,讓閣下免除誹謗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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