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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是一名教师,想要为我的学生收集一些阅读材料。如果我扫描了一些材料,并上载到网站,让我的学生下载,我会侵犯版权吗?如果我把材料放到只有学生可以进入的学校内联网呢?

根据现时法例,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或准许下,将版权物品的复制品放到阁下的个人网站,即使是为了教学用途,仍然属于侵权行为。不过,阁下可以依据《版权条例第41A条,将材料放在学校内联网,这样就不属侵权。该条例容许教师为教学用途,而将版权作品的复制品放在学校内联网。不过,阁下要留意第41A条列出的一些前设条件,即:阁下将复制品放在学校内联网,属公平处理(见「公平处理」的讨论及四项因素)。一般而言,将这些版权物品复制品放到学校内联网,应该是作为教学的合理和必要安排,而复印的程度,不能大量至足以取代购买原装书本或戴有该版权物品的刊物。

 

此外,依据第41A条获得輍免,还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 有采用科技措施,限制其他人从学校内联网取得版权作品复制品,确保该版权作品复制品,只提供给需要用以教学或学习的人;及
  2. 该版权作品复制品不会不必要地储存于学校内联网过久,一般情况下为不超过连续12个月。

如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便不能根据第41A条获得豁免,除非阁下取得版权拥有人的特许或准许,否则就属侵犯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