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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查申请的程序

简而言之,审查申请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
  2. 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商标注册处会详细检视申请及如有需要的话,要求申请人于注册处通知书之日后的2个月内补救有关不足之处。
  3. 检索及审查:商标注册处会检视涉案商标是否与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及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
  4. 反对及聆讯: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申请人须于6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如申请仍未符合注册规定,申请人可申请延期3个月或要求聆讯。如要求聆讯,聆讯人员会在考虑所有证据后作出裁决。
  5. 公布申请让第三者考虑提出反对(3个月):商标注册处接纳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有关商标,并对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反对。
  6. 注册: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数据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亦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是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