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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当遇到无理威胁诉讼时可以怎么做?

以无理威胁作为诉讼因由是指,任何人在并无发生侵权或声称遭侵犯的权利乃属无效的情况下威胁提出侵权诉讼,即属毫无理据或缺乏充分理据。

 

如有某作品的复制品是在制作它的所在国家、地区或地方合法地制作的,而它仅凭借第35(3)条而被指称为侵犯版权复制品,当遇到就该复制品的毫无理据的版权侵权诉讼时,你可向法院申请补救方法,包括宣告该威胁缺乏充分理据、就该威胁所致任何损害追讨损害赔偿以及颁布禁制令停止威胁(详见《版权条例第1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