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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甚么?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除了受保护的时期有分别外,两种专利的申请程序亦有不同。要取得标准专利,首先要从海外的「指定专利办公室」取得专利,再向专利注册处处长(即知识产权署署长)登记。目前在条例下,有三个指定专利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及欧洲专利局(专利在英国申请)。

 

如果,例如一项发明在澳洲制作,发明者在中国(除了澳洲外)申请并取得专利,发明者仍然要在香港再次申请另一个专利,才可以在香港强制执行专利权。

 

简单来说,要在香港申请 标准专利 (可获最多二十年的保护),阁下必须要先申请一个国家专利或英国专利。如果获批国家专利或英国专利,专利拥有人就可以在香港登记一个标准专利,在香港享有专利条例赋予的保护。

 

相反, 短期专利 (可获最多八年保护)可以直接向香港的专利注册处处长申请,而毋须在其他地方先取得专利。所以,短期专利比标准专利更快取得。短期专利最适合一些短期性的产品,根据它们的特性,一个可以快速取得的专利,已可给予足够的保护。

 

要取得专利,必须要彻底透露涉及的发明详情。所以,当申请专利时,无论是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阁下都必须要在申请时,就发明提供足够清晰及全面的资料。如果这项要求不能达到,有关申请便会被拒绝。除此之外,要获得专利,这项发明必须符合 三个主要要求 

 

  1. 发明可用于工业用途,即可以在任何行业中制造或使用(《专利条例第97条)。
  2. 发明属于新的。这一般是指,在发明未作出申请前,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未知道有关发明(《专利条例第94条)。
  3. 发明涉及创造性。这一般是指,在发明作出申请时,有关发明并不为人所注意(《专利条例第96条)。

申请专利时,需要小心草拟申请书。不理想的草拟书,可能会令阁下损失生意,甚至与其他专利拥有人引发法律诉讼。虽然这并非法律要求,但我们强烈建议阁下聘请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去为阁下撰写专利申请细节,以及代表阁下,与涉及的专利部门沟通,尤其是如果阁下想在海外申请专利(这是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前所必须要做的步骤)。就香港申请专利的详情,请浏览知识产权署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