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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赋予的权力

根据该条例,获授权人员可向原讼法庭或区域法院申请手令,搜查指定处 所,以调查有组织罪行或有组织罪行的得益。此外,律政司司长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邀请某人就调查中的有组织罪行事宜向警方提供有关资料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