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為有需要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以維修保養物業及改善樓宇安全,政府引進了「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該計劃為每位合資格的有需要自住業主提供最高80,000元的維修津貼。
申請資格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基本申請資格是:
- 申請人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
- 申請人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的業主;
- 申請人及其配偶(如已婚)均須居住在有關物業;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i. 年滿60歲長者,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
ii. 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
iii.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或
iv. 傷殘津貼的受助人,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 - 申請人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
入息及資產限額
供 60 歲或以上長者申請人
家庭類別 |
每月入息限額 |
資產限額 |
單身人士 |
8,690元 |
1,065,000元 |
已婚人士 |
13,860元 |
1,617,000元 |
供申領傷殘津貼的申請人
家庭人數 | 每月入息限額 | 資產限額 |
1 人 | 12,800元 | 266,000元 |
2 人 | 19,430 | 360,000元 |
3 人 | 24,410元 | 469,000元 |
4 人 | 30,950元 | 548,000元 |
5 人 | 36,890元 | 609,000元 |
6 人 | 40,840元 | 659,000元 |
7 人 | 46,770元 | 703,000元 |
8 人 | 52,310元 | 737,000元 |
9 人 | 57,710元 | 815,000元 |
10 人或以上 | 62,980元 | 878,000元 |
津貼的內容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不但可用於樓宇公用地方與安全有關的維修工程,亦可用於申請人的住用單位。常見的例子包括:
- 樓宇結構改善工程,例如修葺鬆脫、破裂、剝落或破損的混凝土;
- 改善樓宇外牆安全狀況的工程,例如修葺破損的批盪或紙皮石;
- 修葺或更換破損的窗戶;
- 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和違例天台搭建物;
- 修葺、維修保養和更換升降機、消防裝置和設備、電線、煤氣豎管、更換破損的便溺污水管、廢水管、雨水管、食水管、通風管及地下排水渠; 或
- 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層,以及改善滲水問題的工程。
申請人亦可使用該津貼以償還其向政府申請的其他樓宇維修貸款(例如「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或「家居維修免息貸款」)的餘數,及/或用作撤銷有關法定押記/押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