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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人和聽障人士在法庭程序中的權利與協助

 
聾人和聽障人士的法律權利

根據不同的法律文件和實務指引,聾人和聽障人士享有平等權利,包括平等參與法庭程序。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殘疾人士(包括聾人和聽障人士在內)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獲得司法保護,這包括在法庭程序中獲得合理的便利,以便進行有效溝通。

  

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這些法律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確保所有人均有權獲得公正的審訊及法律代表。聾人和聽障人士同樣享有與其他市民相等的法律保障。

 

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該條例禁止對包括聾人和聽障人士在內的殘疾人士的歧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指引:在2022年11月,平等機會委員會發布了《聾健司法平等:供殘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參與司法程序人士參考的指引》。該指引列出了在司法程序中,聾人和聽障人士與法律執業者之間有效溝通的指導原則,確保聾人和聽障人士平等地獲得司法保護。

 

法庭程序中的便利措施

司法機構提供一系列無障礙輔助設施和服務,為聾人和聽障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協助他們充分有效地參與司法程序。主要便利措施包括:

 

1. 溝通支援  

a) 手語傳譯員:司法機構為參與法庭程序的聾人和聽障人士(作為當事人和證人 )提供專業手語傳譯員。

 

b) 紅外綫耳機和語音助聽器:法庭提供紅外綫耳機及語音助聽器 ,協助使用助聽器或人工耳蝸的聾人和聽障人士,接收法庭內的聲音。

 

c) 即時語音謄寫服務:對於不諳手語但能理解書面語言的聾人和聽障人士,法庭可以在聆訊期間提供即時語音謄寫服務,顯示講話內容的即時文字記錄。

 

d) 便利唇讀:為方便讀唇,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可應要求豁免法庭程序中的口罩規定,以方便讀唇。法庭工作人員也可使用有透明視窗的口罩,以確保在有必要佩戴口罩時,面部表情和嘴型清晰可見。

 

2. 聆訊前準備  

a) 提前申請:建議在聆訊前最少兩星期,向法庭登記處提交「要求法庭為殘疾人士就法庭程序/聆訊提供協助」申請表,並詳細列明所需協助(如手語傳譯員、語音謄寫、紅外線耳機等),以確保法庭安排相關輔助服務。

 

b) 聆訊前會面:可要求主審法官及相關司法人員作出特別指示,允許手語傳譯員在聆訊開始前與聾人和聽障人士會面,了解其溝通習慣,確保雙方能有效地溝通。

 

費用

在刑事訴訟中,如有必要,法庭將免費提供手語傳譯服務。但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法庭批准申請,可能會要求當事人支付此類服務的費用。 

 

聾人和聽障人士的實用建議

1. 及早申請協助:提前通知法庭溝通需求。

 

2. 提早到場檢查設備:提前到達法庭,確認輔助工具(如耳機、接收器或謄寫服務)是否正常運作。

 

3. 即時反映問題:若在聆訊期間遇到手語傳譯、輔助設備、或視線上的問題(例如因佩戴口罩影響讀唇),應即時向法官或法律代表反映,以便及時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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