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和听障人士在法庭程序中的权利与协助
聋人和听障人士的法律权利
根据不同的法律文件和实务指引,聋人和听障人士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平等参与法庭程序。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残疾人士(包括聋人和听障人士在内)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司法保护,这包括在法庭程序中获得合理的便利,以便进行有效沟通。
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这些法律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所有人均有权获得公正的审讯及法律代表。聋人和听障人士同样享有与其他市民相等的法律保障。
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该条例禁止对包括聋人和听障人士在内的残疾人士的歧视。
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指引:在2022年11月,平等机会委员会发布了《聋健司法平等:供残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参与司法程序人士参考的指引》。该指引列出了在司法程序中,聋人和听障人士与法律执业者之间有效沟通的指导原则,确保聋人和听障人士平等地获得司法保护。
法庭程序中的便利措施
司法机构提供一系列无障碍辅助设施和服务,为聋人和听障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协助他们充分有效地参与司法程序。主要便利措施包括:
1. 沟通支援
a) 手语传译员:司法机构为参与法庭程序的聋人和听障人士(作为当事人和证人 )提供专业手语传译员。
b) 红外綫耳机和语音助听器:法庭提供红外线耳机及语音助听器 ,协助使用助听器或人工耳蜗的聋人和听障人士,接收法庭内的声音。
c) 即时语音誊写服务:对于不谙手语但能理解书面语言的聋人和听障人士,法庭可以在聆讯期间提供即时语音誊写服务,显示讲话内容的即时文字记录。
d) 便利唇读:为方便读唇,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可应要求豁免法庭程序中的口罩规定,以方便读唇。法庭工作人员也可使用有透明视窗的口罩,以确保在有必要佩戴口罩时,面部表情和嘴型清晰可见。
2. 聆讯前準备
a) 提前申请:建议在聆讯前最少两星期,向法庭登记处提交「要求法庭为残疾人士就法庭程序/聆讯提供协助」申请表,并详细列明所需协助(如手语传译员、语音誊写、红外线耳机等)。
b) 聆讯前会面:可要求主审法官及相关司法人员作出特别指示,允许手语传译员在聆讯开始前与聋人和听障人士会面,了解其沟通习惯,确保双方能有效地沟通。
费用
在刑事诉讼中,如有必要,法庭将免费提供手语传译服务。但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庭批准申请,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支付此类服务的费用。
聋人和听障人士的实用建议
1. 及早申请协助:提前通知法庭沟通需求。
2. 提早到场检查设备:提前到达法庭,确认辅助工具(如耳机、接收器或誊写服务)是否正常运作。
3. 即时反映问题:若在聆讯期间遇到手语传译、辅助设备、或视线上的问题(例如因佩戴口罩影响读唇),应即时向法官或法律代表反映,以便及时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