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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樣能成為律師(事務律師)?

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必須於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其他認可之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取得法學士學位或法律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之人士(如所持之學位並非法律學,可再通過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試),並取得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在取得所需學歷後,仍要再完成兩年的實習律師("trainee solicitor")實習期,表現良好,才可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分執業。


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註冊和規管其執業。目前,外地律師可通過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或取得豁免考試的資格),獲認許為香港律師。欲知更多有關律師之認可資格要求,請瀏覽香港律師會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