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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怎样能成为大律师?

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第27(1)条, 符合下列资格之人士可在香港申请成为大律师:

i) 是本港法学专业证书 / 法律学深造证书之持有人;或
ii) 于香港执业的律师;或
iii) 于外地执业的律师。


申请人必须取得香港或其他海外普通法法律学士学位或法律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之人士 ,或通过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试才可修读法学专业证书 / 法律学深造证书课程。


如申请人属本港执业律师,他们须于申请日前(或在申请日之前不超过12个月)经已拥有至少3年之认可执业律师资格,而于上述3年期间内,他们亦须在本港执行律师工作或根据《律政人员条例》(香港法例第87章)受聘于政府为律政人员。


如申请人属外地执业律师,他们需要:

i) 于当地之司法管辖地区内持有有效的法律专业人员证书;
ii) 于当地之司法管辖地区执业至少3年; 
iii) 有良好之执业纪录;及
iv) 通过本地之大律师资格考试。


除上述的要求外,申请人取得大律师资格前必须完成6个月的实习大律师实习期(“pupillage”);如要正式执业,他们还须再实习6个月(在该段实习期内,他们可在限定范围内以大律师身分执业)。


大律师如执业不少于10年,且表现出色和成就获得公认,便可申请成为资深大律师。资深大律师通常处理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


欲知更多有关大律师之认可资格要求,请浏览大律师公会之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