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谁人合资格担任陪审员? 任何具备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资格出任陪审员: 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 精神健全而并无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审员的伤残情况(如听觉或视觉的损伤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讯时所采用的语言─ 即中文或英文(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由于陪审员并非法律专才,所以主审法官须就法律论点给予陪审团清晰的指引。于某些特定行业工作之人士如律师或大律师可豁免出任陪审员。 书籍遍历链接: 2. Who is eligible to serve as a juror (i.e. member of a jury)?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