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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的儿子在意外中受伤,他想提出人身伤亡诉讼,但他还未够18岁。他可否自行展开法律行动?还是应由我去代表他提出诉讼?

任何未年满18岁的人士均须由诉讼保护人代为提出申索。若某人没有能力顾及自身权益或处理自己的诉讼,法庭便会委任一名人士以代表原告的法律权益。在法律词汇上,这名人士会被称之为诉讼保护人,他是法庭的职员,并不属诉讼的任何一方。诉讼完结后,诉讼保护人的任务亦随之终结。在法律程序中的任何时候,诉讼保护人都必须以未成年原告的最佳权益作为行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