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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的家人在意外中身亡。我可否代表死者展开人身伤亡诉讼?在控告犯错的一方之前,我需要依循甚么程序?

就致命意外而言,申索可以死者遗产的名义去提出(即以死者名义提出申索,但由其代表处理)。在收到授予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书后,诉讼代表应把文件发出的日期、文件编号、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资料,详列在申索陈述书内。

 

阁下可就死者在意外发生至死亡期间所招致的非经济损失及经济损失,向被告人索偿。经济损失包括医疗开支、殓葬费用及失去将来可累积的财富。受死者供养的人士(例如子女或配偶)亦可就失去依靠索偿;死者的亲人也可就非经济损失,如丧亲之痛(情绪抑郁/因家人身故导致精神受害)提出申索。

 

死者及索偿者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均须写在申索陈述书上。其他需要在申索陈述书及损害赔偿陈述书中提及的资料,包括每名受死者供养的人士对死者的依靠程度、死者的职业及收入、伤势撮要、曾接受的治疗、医疗开支及殓葬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