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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被狗咬伤

如动物的蓄养人知道该动物有机会导致人类受伤,便可能要为导致有人伤亡负上法律责任,作出赔偿。若有关伤亡完全因伤者犯错而引致(例如伤者擅自闯入私人地方),或是伤者自愿承担风险(例如他自愿与朋友的狗只玩耍,或同意照顾他人的狗只),蓄养人便可免责。

 

然而,如蓄养人在特定情况下,理应尽其责采取预防措施,但他/她并没有做到,便可能要为其动物伤人负上法律责任。

 

蓄养人如将其饲养的温驯狗只置于某地方或情况,有机会使其兴奋或愤怒,因而对其他人构成危险,蓄养人亦可因疏忽而要负上法律责任。在部分案例中,即使狗只不属于凶猛狗种,其蓄养人(即被告人)亦可因狗只咬伤人而负上法律责任。若能证明狗只被置于某个地方,令人合理地相信牠有机会构成危险,被告人便会被视为有责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狗只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