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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我受伤后,何时可提出申索?

在香港,若阁下遭遇因他人犯错而引起的意外,导致身体受伤成为受害人,阁下便可采取法律行动,就身体受伤提出申索。人身伤害申索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旨在赔偿因他人犯错引起意外而导致身体受伤的受害人。人身伤害申索并不会将刑事责任及刑罚加诸于犯错一方身上。

 

单凭「意外发生」这个事实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疏忽。申索人(在此情况下即伤者)须履行举证责任,他/她必须以可能性的权衡为准则,证明意外是由被告人犯错(疏忽)引致的。在人身伤害的申索案件中,举证可建基于不同诉讼因由。

 

这些「因由」包括疏忽、侵犯他人(例如袭击他人身体)、滋扰、违反法定责任或违反合约上的责任。若某人蓄意伤害阁下,阁下亦可向他/她追讨金钱赔偿。然而,若意外不涉及任何人犯错或疏忽,诉讼便欠缺诉讼因由,亦因此不能向任何人兴讼去追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