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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人身伤害诉讼所涉的法律程序

无论情况如何,阁下应向有处理意外索偿经验的律师谘询意见,他们会告知阁下的申索是否有法律依据。在诉讼的过程中,律师亦会代阁下处理所有法律程序。

 

人身伤亡诉讼与其他诉讼无异,所涉各方都须向法庭陈述案情,让法庭裁决。法官会扮演裁判的角色,考虑各方提出之证据和有关法律论点后作出决定。败诉一方一般会被下令支付胜诉一方的讼费,即胜诉一方在准备及参与聆讯时的开支,包括聘请代表律师的费用。讼费多少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准备聆讯时所需的工作量及聆讯所需的时间,那可以是一笔庞大的数额。

 

透过人身伤亡[实务指示],法庭可行使更大权力,以便监管法律程序的进度,推行积极的案件管理,以及采取措施控制不恰当的诉讼延误。自引入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于2009年4月2日生效)后,案件管理更趋严谨,于审讯前实行措施,鼓励与讼双方调解及和解;聆讯所涉的程序均须依从详细的时间表进行;而申索人亦必须在人身伤亡索偿诉讼展开前发出申索信。改革后制度严谨,任何人如没有遵照程序进行申索,可面临罚款或被徵收其他附加费。

 

我们会于以下章节,概括简述典型的人身伤亡申索诉讼程序,以供参考。一般而言,人身伤亡的诉讼由实务指示18.1涵盖,这套指示可于司法机构的网页下载。纷争所涉各方应寻求方法,包括不损害各方利益的通讯及调解,在良好气氛下达成和解;诉讼应是解决纷争的最后途径。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