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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法律权利

 

原告人是否丧失控告权利,视乎该$10,000是否一笔过支付,以及双方最终的和解协议。若王先生曾特意指示该笔款项是用作和解,而又为李先生所接受,这表示李先生很可能已同意根据和解条款而放弃进一步寻求赔偿的权利。有关人士应了解是否有任何文字证明带有同等效果;这是事实问题。

 

被告人(王先生)去世

 

如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已经发出,法律程序便可如常进行,原告可继续向被告人的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索偿。

 

如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并未发出,原告人(即李先生)可针对被告人的遗产展开法律行动。他必须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庭下令委任某人代表死者的遗产以进行法律诉讼,并下令向该代表展开诉讼。有关诉讼的判决或下达的命令,对被告人的遗产具有的约束力与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无异,即等同发出了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