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是否需要通過入息審查,才可獲得「當值律師計劃」提供律師代表我進行訴訟? 在以下兩種情況,閣下毋須通過入息審查:(1)首度提堂當日或(2)於少年法庭受審。 若閣下想在其後的聆訊中繼續有代表律師,則必須通過入息審查,並且要填妥經濟狀況表格及作出法定聲明。閣下可能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以證明財務狀況,例如﹕ 銀行存摺; 糧單; 租金收據; 按揭還款表; 薪俸評稅通知書等。 如要通過入息審查,閣下的總年薪不得超過港幣197,040元(即月薪為港幣16,420元)。但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即使閣下未能通過入息審查,「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仍可在適當情況下行使酌情權,委派律師代表閣下進行訴訟。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2. Is there any financial screening before I can obtain legal representation from the Duty Lawyer Scheme?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