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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要等候多久才知道申請結果?

在一般情況下,法律援助署會在以下時間內通知閣下是否獲得法律援助﹕

 

  1. 裁判法院的初級偵訊:遞交申請後的八個工作天內。
  2. 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審訊﹕遞交申請後的十個工作天內。
  3. 就量刑提出的上訴(要求減輕刑罰):遞交申請後的兩個月內。
  4. 就定罪判決提出的上訴﹕遞交申請後的三個月內。

如果法律援助署未能於上述時間內決定是否批准閣下的申請,則其職員會向閣下解釋情況,並通知閣下約需多久才能作出決定。

 

如果事態緊急,閣下可以要求法律援助署職員為閣下優先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