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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是否需要為刑事訴訟法律援助服務繳付任何費用?

視乎閣下經法律援助署署長評估的財務資源結果而定。

 

如果閣下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並不超過港幣56,202.5元,則毋須為法律援助服務繳付任何費用。正在領取綜援的申請人的財務資源通常會被視為不超過港幣56,202.5元(除非有證據顯示並非如此,則作別論)。

 

如果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介乎港幣56,202.51元和港幣449,620元,則閣下於接納法律援助服務時,需繳付港幣1,124元至港幣112,405元不等的分擔費。

 

如果閣下經法律援助署署長評估的財務資源超過港幣449,620元,一般來說,閣下的申請會被拒絕。但若法律援助署署長在閣下的財務資源超過法定上限的情況下,行使酌情權給予法律援助,則閣下需繳付的分擔費為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的百分之30%至67%。

 

請按這裡查閱費用分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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