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8. 在等候法律援助之申請結果期間,我是否需要就訴訟提交抗辯書?

一般來說,在等候法律援助申請結果的42天內,閣下毋須就訴訟採取任何行動。

 

法律援助署署長於收到閣下的申請後,會立即向法院提交一份備忘錄通告;該備忘錄通告一經存檔,則有關訴訟程序會自動暫停42日,在這42天期間,訴訟雙方毋須採取任何行動(除非法院下令縮減有關時段,則作別論)。此舉目的在於給予法律援助署署長足夠時間處理有關法律援助申請,以及在有關申請獲得批准的情況下,有足夠時間讓負責該案的法律援助署人員或律師審閱有關文件以及作好所需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