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6. 如果我想申請法律援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閣下應親臨位於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樓(鄰近金鐘港鐵站)的法律援助署總部,或位於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鄰近九龍旺角港鐵站)的九龍分署,辦理申請手續。如欲查詢詳情,可致電2537 7677(24小時互動電話系統)或2537 7661(總部)或2380 0117(九龍分署)或電郵: ladinfo@lad.gov.hk

 

一般情況下,法律援助署職員會先安排另一日會見閣下以獲取更詳盡的資料,並告訴閣下會面當天需帶備的文件。

 

如果案情緊急,閣下於申請時應告知法律援助署職員以便加快閣下的申請。會面當日,閣下必須帶備所有與案情及經濟狀況有關的文件(例如﹕銀行存摺及月結單、糧單、租金收據、按揭還款表、薪俸評稅通知書、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證明文件等等)。

 

會面期間,法律援助署職員會查詢閣下的財產和收入,並錄取閣下就有關案件的供詞及資料,以便法律援助署評審閣下是否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在大多數情況下,錄取供詞和經濟審查的工作可以在同一天內完成。

 

就某些個案來說,法律援助署可能需要向第三者,例如其他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索取資料,以便決定閣下是否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當所有資料齊備後,負責閣下個案的法律援助署律師會決定應否批准閣下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