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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經營的獨資業務的總入息在本年度少於 500,000元,我是否需要保存這個年度的業務紀錄?這些紀錄又應保存多久?

因閣下的獨資業務總入息不超過500,000元,所以毋須隨報稅表附上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業務佐證文件。

 

但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的規定,凡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必須就其收入及開支,以及在該業務方面的資產與負債,保存足夠的紀錄,以便確定其應評稅利潤。而業務紀錄須由交易日期起計最少保存7年

 

如納稅人沒有依例保存業務紀錄,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而稅務局亦可能會對有關業務作出估計性的評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