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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我和另一位合夥人的協議,我每月可提取薪金 10,000元,而剩餘的利潤會由我們兩人平均分配。各合夥人所佔的應評稅利潤將如何計算?

合夥人各自所佔的應評稅利潤(或虧損),應包括他 / 她本身及其配偶提取的薪金,以及貸款給合夥業務或投入資本所收取的利息,這些款項一律當作合夥人所分得的利潤計算,然後把利潤餘額根據利潤分配比率攤分。舉例說:

 

例子一

 $
應評稅利潤300,000
減:合夥人A的薪酬120,000
餘款180,000

 

應評稅利潤攤分方法合夥人A合夥人B
 $$
薪酬120,000---
利潤分配比率50%50%
盈利攤分額90,00090,000
應評稅利潤攤分210,00090,000

 

例子二

 $
應評稅利潤100,000
減:合夥人A的薪酬120,000
餘款(20,000)

 

應評稅利潤攤分方法合夥人A合夥人B
 $$
薪酬120,000---
盈虧分配比率50%50%
盈利攤分額(10,000)(10,000)
小計110,000(10,000)
再攤分(10,000)10,000
應評稅利潤攤分100,000---

例子二中,合夥業務在整體來說是有盈利(即100,000元應評稅利潤),因此任何合夥人都不能當作有虧蝕。如合夥人B 初次分配的攤分額是負數,則須再次分配,將負數($10,000元)轉至分配得利潤的合夥人A名下。

 

閣下不必在個人報稅表(表格 B.I.R.60)申報得自合夥業務的薪金,這筆款項已包括在有關業務的應評稅利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