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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驱逐及重新进入

如非法侵入者是和平进入土地,管有人应先要求其离开。如遭拒绝,管有人可使用合理武力将其移走。如非法侵入者以武力及暴力进入,管有人可无须事先要求其离开而将其移走。使用武力只在不超出合理所需的范围内才属容许。过度使用武力会构成对被移走人士的人身非法侵害。 

 

被错误排除于其土地之外的人,在普通法下有权重新进入并恢复其管有。然而,这类自助补救非常有限且风险甚高。通常只有在物业确实已被弃置并且空置时,才会被考虑。至于强行重新进入有人占用的处所,则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驱逐及重新进入等自助措施一般不建议采用,因为暴力或强行进入本身可能构成刑事罪行。这亦具风险,因为被逐出的人其后可能声称重新进入属非法、其受到骚扰,或其物品遗失或受损。 

 

因此,透过法院命令取得管有的法律程序,是较安全及较可取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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