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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谁可以提出起诉?  

就非法侵入土地提出起诉的资格,主要取决于法律上的管有,而非法律上的拥有权。因此,适当的原告通常是在被指称非法侵入发生时,实际并独有管有该土地的人。 

 

单凭拥有权本身并不一定赋予起诉资格。如业主已将管有权交出,例如批出租约,则在该期间内,业主一般并非就非法侵入提出起诉的适当人选。 

 

什么是独有管有? 

为确立提出起诉所需的资格,原告必须证明其具有独有管有权。这需要两项不同的元素:足够程度的实际保管及控制,即事实上的管有;以及为自己并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该控制的意图。单纯身处或占用土地并不足够。例如,短期访客在占用人的许可下留宿于屋内,并不因此取得管有,通常亦不能就第三者的非法侵入提出起诉。 

 

(i) 事实上的管有 

事实上的管有是一项事实问题,可由占用土地,或对土地有足够程度的实际控制以排除所有其他人进入土地来证明。通常而言,这表示某人实际使用并控制该土地,其方式足以向外界显示他正掌管该土地。 

 

所需的行为类型取决于土地的性质,例如,对一个单位的管有可透过持有锁匙来显示,而对空地的管有则可透过筑墙、种植农作物,或在该土地上狩猎等方式显示。 

 

(ii) 管有意图 

管有意图是指为自己并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实际保管及控制的意图。关键在于,原告必须有意在合理可行及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排除全世界其他人,包括名义上的业主。 

 

必须区分管有意图与拥有或取得业权的意图。即使某人并无意成为法律上的业主,他仍可具备所需的管有意图。重点在于他是否有意在当其时保留对土地的管有。此外,即使某人错误地相信自己拥有良好业权或合法租赁,他仍可具有管有意图。 

 

底土及空域 

起诉资格可延伸至管有底土或为普通使用土地所需空域的人。某人可管有地面,而另一人则可管有其下的矿物或底土。各人均可就侵入其各自层面的行为独立提出起诉。 

 

无须合法管有 

提出起诉的权利并不要求管有必须合法。事实上管有土地的人,对全世界而言均具有一项有效的权利,除非有人能证明其对管有具有更优先的权利。 

 

这表示,擅自占用人或尚未取得法律业权的逆权侵占人,仍具有资格就第三方侵入者的非法侵入提出起诉。 

 

然而,被告不能以第三者拥有较佳业权作为理由来抗辩管有人提出的申索,除非被告是根据该第三者的授权行事。 

 

特定人士的起诉资格 

 

(i) 法律业主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业主表面上被视为管有土地。然而,如业主已批出租约,租客便取得独有管有权,并且是唯一具有资格就一般非法侵入提出起诉的一方。 

 

(ii) 共同业主 

一名共同业主即使未取得其他共同业主的同意,亦可就第三方的非法侵入提出起诉。然而,共同业主之间只有在出现排除占有(即强行驱逐)或共同财产被毁坏的情况下,才可互相提出起诉。排除占有须证明被告占用土地,并排除其他共同业主的使用。 

 

(iii) 业主与租客 

正在占用土地的租客是适当的原告,因为他对土地具有独有管有权。此权利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租客,包括容受性租客(即租约期满后未经同意而继续留在物业的人)及分租客。 

 

业主(即享有复归权的人)在租约期间一般不能就非法侵入提出起诉,除非有关行为对物业造成永久损害,例如结构性损坏,并影响其将来权益。 

 

(iv) 非业主 

并非注册业主的一方,例如承按人,必须证明其已取得足够程度的实际管有,方可就非法侵入提出起诉。 

 

(v) 逆权侵占人及擅自占用人 

逆权侵占人可对任何不法侵入者提出诉讼,即对完全没有业权的人提出申索。 

 

(vi) 雇员及代理人 

雇员以受雇人身份占用土地,一般被视为雇主的管有。因此,雇员不能就非法侵入提出起诉,但雇主可以。 

 

(vii) 法律业主或租客的家庭成员 

与法律业主或租客一同占用土地的家庭成员,一般不能就非法侵入提出起诉,除非他们对土地具有独有管有权。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等家庭成员只会被视为获许可人。 

 

然而,居于婚姻居所的被遗弃妻子,虽然通常对该物业本身没有所有权权益,但被视为具有足够的独有管有权,可对第三方提出非法侵入诉讼。 

 

(viii) 寄宿者及获许可人 

单纯的获许可人,例如酒店住客,或一般寄宿者,通常没有独有管有权,因此不能就非法侵入提出起诉。 

 

然而,具有合约占用权的占用性获许可人,如有需要维护其权利,法庭可向其批出收回管有的命令,以针对侵入者。例如,某人获授予合约许可,可在较大型零售处所内占用并经营一个街市摊档。批出许可的人,即较大型处所的业主,未能采取行动。一名陌生人搬入该摊档并拒绝离开。虽然该获许可人在严格的物权意义上并无独有管有权,法庭仍可向其批出针对该侵入者的收回管有命令,因为此举有必要使其根据合约占用并在该空间经营的权利得以落实。 

 

追溯管有 

如某人具有即时管有土地的法律权利,但在非法侵入发生时并非实际管有该土地,而其后进入该土地,则一旦他已正式进入该土地,便可提出起诉。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将该人视为自进入权首次产生之时起已管有该土地。 

 

这使该人可就其权利产生至实际进入土地之间所发生的非法侵入行为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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