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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收回土地管有

收回土地管有的诉讼是一项法律补救,让被剥夺管有的人可从未获授权的占用人手中取回土地管有,但前提是原告能证明其具有较优先的即时管有法律权利。 

 

一般非法侵入诉讼是由现正管有土地的人提出,以制止干扰。相对而言,收回土地的诉讼则由已失去管有、并希望逐出被告的原告提出。 

 

以自助方式处理,例如强行重新进入(见下文),在法律上风险甚高,一般不建议采用,因为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或滋扰/骚扰申索。收回土地管有的诉讼提供一个合法并获法庭认可的逐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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