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多层大厦中的侵入土地
在香港的多层大厦中,个别单位业主以分权共有人身份,按不可分割业权份数持有相关土地及建筑物。一般来说,根据大厦公契,每名业主有权独有占用及控制其本身单位,同时与所有其他业主共同拥有并分担大厦「公用部分」(例如楼梯、升降机及外墙)的责任。这种「整体共同拥有」配合「部分独有占用」的双重结构,是理解侵入土地如何在该等大厦中运作的核心。
侵入土地问题何时出现
在多层大厦的背景下,侵入土地问题最常见于以下情况:
- 未经授权进入私人单位;或
未经授权使用或占用公用部分。
在香港的多层大厦中,个别单位业主以分权共有人身份,按不可分割业权份数持有相关土地及建筑物。一般来说,根据大厦公契,每名业主有权独有占用及控制其本身单位,同时与所有其他业主共同拥有并分担大厦「公用部分」(例如楼梯、升降机及外墙)的责任。这种「整体共同拥有」配合「部分独有占用」的双重结构,是理解侵入土地如何在该等大厦中运作的核心。
侵入土地问题何时出现
在多层大厦的背景下,侵入土地问题最常见于以下情况:
未经授权使用或占用公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