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收回土地管有
收回土地管有的訴訟是一項法律補救,讓被剝奪管有的人可從未獲授權的佔用人手中取回土地管有,但前提是原告能證明其具有較優先的即時管有法律權利。
一般非法侵入訴訟是由現正管有土地的人提出,以制止干擾。相對而言,收回土地的訴訟則由已失去管有、並希望逐出被告的原告提出。
以自助方式處理,例如強行重新進入(見下文),在法律上風險甚高,一般不建議採用,因為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或滋擾/騷擾申索。收回土地管有的訴訟提供一個合法並獲法庭認可的逐出程序。
收回土地管有的訴訟是一項法律補救,讓被剝奪管有的人可從未獲授權的佔用人手中取回土地管有,但前提是原告能證明其具有較優先的即時管有法律權利。
一般非法侵入訴訟是由現正管有土地的人提出,以制止干擾。相對而言,收回土地的訴訟則由已失去管有、並希望逐出被告的原告提出。
以自助方式處理,例如強行重新進入(見下文),在法律上風險甚高,一般不建議採用,因為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或滋擾/騷擾申索。收回土地管有的訴訟提供一個合法並獲法庭認可的逐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