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多層大廈中的侵入土地
在香港的多層大廈中,個別單位業主以分權共有人身份,按不可分割業權份數持有相關土地及建築物。一般來說,根據大廈公契,每名業主有權獨有佔用及控制其本身單位,同時與所有其他業主共同擁有並分擔大廈「公用部分」(例如樓梯、升降機及外牆)的責任。這種「整體共同擁有」配合「部分獨有佔用」的雙重結構,是理解侵入土地如何在該等大廈中運作的核心。
侵入土地問題何時出現
在多層大廈的背景下,侵入土地問題最常見於以下情況:
- 未經授權進入私人單位;或
未經授權使用或佔用公用部分。
在香港的多層大廈中,個別單位業主以分權共有人身份,按不可分割業權份數持有相關土地及建築物。一般來說,根據大廈公契,每名業主有權獨有佔用及控制其本身單位,同時與所有其他業主共同擁有並分擔大廈「公用部分」(例如樓梯、升降機及外牆)的責任。這種「整體共同擁有」配合「部分獨有佔用」的雙重結構,是理解侵入土地如何在該等大廈中運作的核心。
侵入土地問題何時出現
在多層大廈的背景下,侵入土地問題最常見於以下情況:
未經授權使用或佔用公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