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可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披露所有个人资料。没有这样的披露会导致索偿被拒绝吗?哪些重要事实必须披露?
适用于所有保单的诚信本分意味着购买保单的人必须披露与风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包括个人资料)。购买保单以涵盖风险的人必须向保险公司进行这些披露。
注意,并非所有类型的资料都需要披露。购买保单的人仅需披露对风险「重要」的资料。若资料是相关的和重要地可使保险公司用作风险的评估,以考虑是否为该风险承保及厘定保费金额。该资料对于风险而言是「重要」的。例如,若该资料至使保险公司相比在未披露该资料时设定更高的保费,则该信息是重要的,应予以披露。此外,购买保险者的责任不仅在于披露有关其知悉的风险的重要事实,而且还应披露他可能合理地预期到并披露的重大事实。
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对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保险公司设置条款和细则,以及向购买保险者提议保费。此过程称为承保拟议保险范围。
当保单持有人隐瞒或没有向保险公司披露与其风险有关的重大事实时,就会产生重大的未披露。如果有重大的未披露,则保险公司能够撤销保单(即是,当有索偿时,退还保费就可以不必支付索偿,就好像该保单从来不存在一样)。因此,这样重大的未披露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例如,如果投保人没有披露(在购买保险单之前)被保人患有心脏病,则医疗保单上的索偿可能会被拒绝(并且撤销该保单),若保险公司知道那事实,它将会被收取更高的保费。
鉴于重大的未披露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至关重要的是:
- 应尽可能全面和诚实地填写保险公司申请表中的所有问题。重要的是,在写出答案之前要仔细考虑。
- 若不确定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披露细节的资料时,宁愿过于谨慎也不要冒险犯错,而尽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