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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上诉

就(1) 申请许可遭拒绝、(2) 有条款施加的情况下获批予或 (3)申请延迟提出申请许可的期限遭拒绝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在法庭作出命令后14天内针对该命令而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如法庭批予许可,而法庭在实质聆讯时作出裁决,败诉方可在法庭作出有关裁决后28天内针对该裁决而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有关的上诉,如其他民事上诉,将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第53号命令第3(4)条进行,包括有关上诉人和答辩人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