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IV. 司法复核理据

以下将简介不同的司法复核理据,但是值得留意的是,这些「理据」并非壁垒分明,而是并行不悖。行政机关在没有正当用途行使权力时,可能涉及考虑了无关的事项,或是忽略了有关事项,而两者皆可引致不合理的结果。

 

例如,不予受影响人士参与聆讯,既有违程序公义,亦可能会引致决策者忽略了考虑有关事项。因此,有时表面上的「错误」只得一个,却可触及多个司法复核「理据」,以下会稍作申述。